連姓男子位基隆的一間房子遭法拍後,因未收到賴姓拍定人66萬購買屋內原有冰箱、冷氣機等家電費用,帶工人進屋搬走屋內所有家電。檢方偵結依無故侵入住宅與竊盜罪嫌起訴。但法官認為,家電本來就是屬於連男持有的動產,竊盜判無罪;但連男未經賴男同意私自闖入賴的房屋內,依侵入住宅罪判拘役50日。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連男為前屋主即法拍的債務人,賴男為該房屋法拍後的屋主,房屋經法拍賣出後,連男被控於民國113年9月9日9時許,持鑰匙進入房屋內,經法拍仲介公司人員現場巡視時發現,警方獲報調查後將連男送辦。
連男指出,對方說要用66萬元跟他買,但他拿到66萬元,他還沒有點交房屋給對方,他認為房屋還是自己的,所以他進去自己的房屋內拿東西完全合法。
賴男則指連男所言不實,連男是破壞他的門鎖、總電錶、將插座的電線剪斷並破壞燈具等物品,且他所稱之物品均已老舊,不堪使用,自己無需向連男購買,直接買新的即可。
法官審理指出,法院核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記載,該房屋法拍及權利移轉之範圍僅限於「不動產」,冰箱、冷氣機等家電屬「動產」,並未因強制執行程序而將所有權移轉給賴男,家電等物品均與房屋本身並無結合關係。
法官表示,家電本來就是屬於連男持有的動產,賴男並無所有權,因此竊盜部分判無罪;但連男未經賴男同意私自闖入賴的房屋內,依侵入住宅罪判拘役50日,易科罰金得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