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期盼下班後不要再被家長、公事訊息轟炸。教育部昨天晚間突襲發布「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明定學校應落實教師非出勤時間的「離線權」,並羅列職場不法侵害樣態。但教師團體認為,指引只是行政指導,不只沒有約束力,還可能讓學校裡外不是人、公卿變事主。
教育部昨天發布「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納入教師「離線權」,明定學校應落實教師非出勤時間離線權保障,除了涉及校園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緊急災害應變或其他具急迫性公務外,應避免於非出勤時間交辦業務或進行親師溝通。
教育部也列舉職場不法侵害樣態。包括「家長、學生或第三方所提出的要求欠缺正當性,經拒絕後仍持續糾纏」,以及「家長、學生或第三方所要求的內容雖具正當性但其手段或樣態有違法之虞」。違法樣態包括,對教職員工施加過度且長時間的嚴厲咆哮、辱罵或斥責;密集或連續致電、傳訊息給教職員工,不給予合理的查證與處理時間,反覆提出相同要求等事項。
但台教產副理事長葉明政表示,工會不相信指引的效力,甚至可能徒增困擾、變成親師相互對抗的工具。在於指引僅是行政指導而無實質法律約束,假設今天家長還是於非工作時間不斷聯繫教師,教師可以向學校申訴,但學校很難實質調查家長,反之,家長可能又因此回頭投訴教師。
葉明政舉例,歐洲各國多有離線權保障,如西班牙、法國是直接立法;部分國家沒有立法,但有強大的工會,可透過團體協約給予保障。但都沒有像台灣靠一紙公文就要讓學校去訂立,不只沒有約束力,還可能讓學校裡外不是人、公卿變事主。教師需要的是具法律效力的機制,否則更不可能保障教師。
全教總則建議,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應有更具體的學校支持及保護機制。指引仍欠缺教師遭受家長施壓、不當申訴或報復性檢舉時,學校應如何提供支持的具體程序。
全教總建議,應該明定學校主動協助教師釐清事實、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及行政協助,不得僅因接獲申訴或檢舉,即要求教師承擔不合理的說明、道歉或其他不利處置。
▪高為元調查案激烈討論近5小時 清大校務會議表決流會…校方發聲了▪桃園武和宮前學生施暴影片上網 單親媽:妹妹勸阻不了還被恐嚇▪清大校長挾優勢讓校務會議流會?學生會發聲明說明、抗議:絕未被掌握▪陸生借位拍照稱「小小賴清德拿下」遭驅逐出境 台大發聲了▪教授遭控刁難學業碩班生不幸亡 台北科大認定霸凌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