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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小時前

「學校職場不法侵害指引」納入教師離線權 家長糾纏列侵害樣態

教師期盼下班後不要再被家長、公事訊息轟炸。教育部根據勞動部相關指引,今天晚間發布「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明定學校應落實教師非出勤時間的「離線權」,除非涉及重大突發事件、緊急災害應變等,否則應避免於非出勤時間交辦業務或進行親師溝通。

教育部今天發布「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在於各級學校曾發生教師或職員遭受肢體暴力、威脅恐嚇、網路攻擊,或被要求執行超出職務範圍的不法事件。為使學校對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有依循參據,教育部參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與教師法訂定指引,提供學校參考。

本次指引納入教師「離線權」,明定學校應落實教師非出勤時間離線權保障,除了涉及校園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緊急災害應變或其他具急迫性公務外,應避免於非出勤時間交辦業務或進行親師溝通。學校應透過各式管道向家長及相關人員宣導,並明定適當的聯繫時段與緊急事件處理機制。

教育部也列舉職場不法侵害樣態。除了常見的對教職員工的身體攻擊、投擲物品、精神攻擊等,也包括「家長、學生或第三方所提出的要求欠缺正當性,經拒絕後仍持續糾纏」,以及「家長、學生或第三方所要求的內容雖具正當性但其手段或樣態有違法之虞」。

教育部舉例,有違法之虞樣態包括,對教職員工施加過度且長時間的嚴厲咆哮、辱罵或斥責;密集或連續致電、傳訊息給教職員工,不給予合理的查證與處理時間,反覆提出相同要求;於辦公室、教室或校園內長時間持續糾纏不肯離開並反覆提出要求,限制教職員工行動自由或影響正常教學;強迫教職員工手寫道歉信、悔過書,或強求教職員工必須親自送交報告至住宅。

另外,其他不法言行還包括對教職員工施加跟蹤、尾隨、持續騷擾行為;在社群媒體或網路論壇上,指名特定教職員工公然侮辱或不實中傷;未經教職員工本人同意,將其肖像、臉部照片、姓名或教師證等資料公開於社群媒體或公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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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84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