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中埔鄉和興村長劉守仁遭人檢舉,涉嫌與地方某俱樂部郭姓會長花1萬5000元宴請村內選民,還送價值450元香腸禮盒,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等罪嫌,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向嘉院聲押,嘉院裁定劉、郭各7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
宴請村民、送香腸禮盒涉賄選 嘉義中埔和興村長7萬元交保
嘉院說明裁定理由表示,經訊問2人均否認犯行,然依檢察官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認為2人涉犯選罷法行求、交付賄賂罪嫌,檢警調查程序尚未結束,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
嘉院表示,依比例原則,審慎權衡2人人身自由保障、檢警調查程序進行、證據保全、公共利益等因素,認為劉、郭均無羈押必要,諭知2人各7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且禁止對同案被告或證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或跟蹤行為。
嘉院強調,劉、郭2人今天下午4點已經具保釋放;本案具保裁定是就2人有無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做出的程序上判斷,並非就是否有罪所為的終局判斷,在有罪判決確定前,仍受無罪推定原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