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毒駕事件頻傳,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毒駕累犯致死最高可處死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毒駕零容忍,朝野都有人提案拉高刑度到判處死刑,但故意和過失致死刑度上應有差別,要科以何種程度的刑度,可以理性討論,但藍白共提的再修正動議版本,與週三朝野協商的案子又完全不同,這兩天完全沒有進入細項去討論,倉促立法導致立法品質嚴重低落。
為嚴懲毒駕,行政院會今年6月11日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致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月22日審查時,朝野對量刑意見不一;10月28日進行黨團協商,朝野仍無共識。民眾黨團、國民黨團今日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再修正動議,並於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毒駕致死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10年內毒駕再犯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致重傷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說,對比行政院的版本只有從現行3到10年,增加2年至5到12年,真的有想要回應民意、遏止及嚴懲毒駕?毒駕就是一個不定時炸彈,任何人都可能是受害者,盼修法還給人民真正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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