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崇宇去年12月毒駕撞死出門倒垃圾的陳姓老翁,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天(30日)上午11點半宣判,依毒駕致死罪判處陳男7年8月徒刑。面對判決結果,陳翁第4個女兒陳姳潔泣訴:「撞死一條人命,才判7年8個月」、「我爸爸是失去生命,他只是失去幾年自由而已,懲罰一點都不夠!」巧合的是,立法院今日下午隨即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毒駕累犯致死最高可處死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立法院通過加重毒駕慣犯刑度,陳姳潔說,立法院三讀通過毒駕累犯致死可判死,意思就是第一次毒駕時,有撞死人不會被判死,要等到再犯毒駕,撞死另一個人,才能判死,因此就是要出現第二個受害者,法官才能判這名毒駕慣犯死刑,請問第一個被撞死的被害人,不是人嗎?第一個被撞死的人,誰來替他申冤?到底還要死多少人,才能換得司法的重視?
陳姳潔說,政府若不以重罰來遏止毒駕歪風,在毒駕第一次撞死人時,就判處毒駕者死刑,還會有更多被害人枉死,更多被害人的家屬哀痛欲絕;下一個被害人或許是你身邊的人,又或是你認識的人,毒駕致死案一定會繼續不斷的發生。
此外,陳姳潔也對台灣的司法讓人失望,她表示,現行刑法毒駕致死最重可以判10年,至少也應該判到9年、接近10年,但國民法官卻只判陳冠宇7年8月徒刑;她一定會上訴,為先父討公道。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