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的新北市校園割頸案震驚社會,受害學生楊承勳父母上月痛批「少年事件處理法」為「惡法」,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司法院會銜少事法修正草案,修法增訂重大案件的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並將假釋規定分級化,重大刑案少年犯的假釋門檻提高至2分之1,也針對「成少共犯」案件補強偵查程序。
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法增訂少年重大犯罪案件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草案明定,故意犯罪致人於死或重傷的特定重大案件,被害人得聲請參與訴訟。
經少年法院裁定准許參與訴訟者,得聲請到庭陳述意見、就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並得聲請修復式司法程序。修正草案並明文規定法院准予被害人參與訴訟,於審理程序應採取保護少年之必要措施。
此外,少年刑事案件假釋規定分級化,明文增訂參酌被害人或其遺屬意見之規定。修正條文區分少年重大犯罪或嚴重侵害法益之犯罪與一般少年刑事件案件。前者徒刑執行逾2分之1始得假釋;其他宣告有期徒刑者,徒刑執行逾3分之1得假釋。
前案塗銷設觀察期 刑事案件改由法院裁定
另對少年前案塗銷分設不同觀察期間,修正條文區分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分別規定1至3年、1至5年不等之觀察期間。少年保護事件之觀察期間內未再犯者,於期間屆滿時,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並於少年滿21歲時自動塗銷前案紀錄;至少年刑事案件,則採法院裁定塗銷制,於觀察期間內未再犯者,由少年法院裁定視為未曾受該宣告,裁定確定時塗銷該前案紀錄,以兼顧少年最佳利益、社會安全及法制明確性。
針對近年與日俱增的「成少共犯案件」,即成年人教唆、幫助、利用或與少年共同犯罪,修法明定,若有調查共犯關係及保全證據必要,得經檢察官許可後由司法警察將同行少年先護送至檢察署,由檢察官進行必要訊問,訊問後再護送至少年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