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巡署退役「金門艦」經由菲國NGO贈予菲國海防隊服役,國民黨立委馬文君憂重演廣大興事件反傷我國漁船。她質疑與民間簽約難約束官方,且缺乏菲官方書面保證及違約追回機制,要求外交部提出具體應變與監督措施,切勿僅憑默契,應嚴密捍衛主權及漁權。
馬文君表示,海巡署退役的「金門艦」,如今成為菲律賓海岸防衛隊的「薩蘭加尼艦」。船送出去了,政府有沒有想清楚風險、做好保障?
馬文君說,她昨天當面質詢外交部長林佳龍,這艘船未來會不會被用來驅趕、騷擾,甚至危害台灣漁船?外交部究竟扮演什麼角色?她認同推動外交合作、維護區域海事安全,但台灣人民不會忘記,2013年「廣大興28號」事件,菲方執法人員對我國漁民開槍,造成傷亡。這樣的教訓,政府豈能不審慎?
馬文君提到,林佳龍回覆:「船艦僅限在菲律賓南部相關海域,執行人道援助、災害應變及海洋環境保護,不能對漁船執法,也不能用於軍事用途。」她質疑,既然有限制,誰承諾?誰確保?違反了怎麼辦?
馬文君說,賴政府宣稱,雙方簽有協議,違反限制可撤銷合約、要求返還船艦。但經質詢確認,跟我方簽約的是菲律賓NGO,實際拿到船、使用船的,卻是菲律賓海岸防衛隊。民間組織簽約,官方使用,這是兩回事。海岸防衛隊若不守承諾,NGO有什麼能力要求菲國政府還船?我方拿著與民間團體簽的合約,到底找誰負責、如何執行?
馬文君指出,她不斷追問,菲律賓官方有沒有正式簽字,接受使用限制與責任?亞太司長林昭宏從「默契」、「認知」答到「官方認可」,未明確交代正式簽署情形。她進一步質疑,認可是什麼形式?有沒有書面承諾?違約如何追回船艦?外交部不能只說協議很清楚,卻答不出實際使用船艦的官方,究竟受到什麼約束。
馬文君認為,台菲在經濟海域、漁權及南海主權上仍有爭議。菲國對中華民國的主權與相關權益,並非一向友善,今天願意合作,不代表明天利益衝突時,仍會照我方期待行事。每個國家都優先考量自身利益,一旦菲國政策改變,我方還有多少控管能力?會不會「養老鼠咬布袋」,讓送出去的船反過來對付自己人?
馬文君表示,這些風險,外交部現在就要面對。她要求外交部提出書面資料,說明船艦交付後,菲國的官方承諾、後續監督、違約應變,以及追回船艦的具體機制,不能等到有漁民受害才補破網。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尊嚴與漁民權益,不能只靠默契,更不能只憑口頭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