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成立後,國民體育法將迎來大幅度翻修,其中包括國小體育班將轉型社團化、社區化等。中華民國專任運動教練協會理事長簡祈昌、秘書長邱為榮等雖表支持,但也針對教練權益保障與防範訓練斷層提出建言,去年領軍奪下世界冠軍的東園國小少棒隊教練賴敏男更直言,體育班應先朝向「制度優化」,而非退場或轉型才談配套。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針對「國民體育法」舉行修法公聽會,邀請體育界專家學者,針對國小體育班轉型社團化、社區化,以及不適任人員淘汰與監督機制交換意見。
賴敏男表示,體育班制度已實施近四十年,為台灣棒球奠定深厚根基與國際佳績,改革應朝制度優化,政府優先擬定完善配套措施,並發揮體育班優勢與社區共融。
針對明年國小體育班將轉型為社團化、社區化,簡祈昌說,協會站在支持立場,也認為政策適時優化有其必要,但後續執行與追蹤更為關鍵,必須建立不適任教練的淘汰與監督機制,如何明確界定不適任並確保申訴管道,更是不容忽視的課題。
邱為榮針對體育班轉型提出四建議,包括國小體育班轉型後,現有專任運動教練員額務必保留,透過介聘至國高中或轉型為跨校及社區指導教練,絕不可減員解聘。其次,為防範訓練斷層,應建立區域基層訓練站並改革賽制,取消高強度全國賽改為區域交流賽,避免高壓訓練。
邱為榮表示,原體育班預算不得移作他用,應轉為「基層運動社團及社區推廣專案補助」,優先聘用專業教練與補助設備,缺乏社區資源的偏鄉國小則應允許保留專長培訓專案,由中央全額補助。最後一點是建立低齡專項運動種類保留機制,如體操、桌球等依賴六至十二歲神經發育與肌肉記憶的項目,避免一刀切政策,切斷台灣優勢項目的發展。
針對不適任人員監理一事,邱為榮也建議推動運動部、教育部雙部會資料庫即時連線,以防堵時間差漏洞,並納管社區與外聘教練和訂定「社區兒少運動指導人員登記管理辦法」,無官方證照者必須完成兒少保講習並檢附良民證,並重罰違規進用機構。
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指出,包括體育班轉型資源銜接、學生運動員正常學習督導、不適任人員監理及雙部會權責分工,運動部高度重視並將與教育部積極研商,期盼廣納各界建言,作為政策與法案研修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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