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歲朱姓男子進入93歲老婦家中,忘記把帽子帶走,後續以取回帽子為由返回該處,沒想到被控連續觸摸老婦的胸部;朱男否認犯行,但台北地院根據監視器畫面,可證朱男確實有摸老婦胸部,不過考量朱男年事已高,因此依法予以減刑,最終依強制猥褻罪的最低刑度判朱男6月,得易科罰金。
強制猥褻罪的刑度是6月以上、5年以下,根據刑法第18條規定滿80歲得減輕其刑,而法官認為朱男犯下本案時已經95歲,需施加的刑罰強度應可以稍加減低,因此判處6月徒刑。
朱男與老婦並不相識,去年9月1日上午朱男因故進入老婦家中以後,在離開時忘記把自己的帽子取走,因此以取回帽子為由在當天下午返回,卻和老婦發生拉扯,並將其拉坐至床上以後,不顧其反抗,連續觸摸其胸部。
本案審理期間,法院開庭傳喚老婦人作證,但她具狀表示自己已93歲,體力及認知無法負荷出庭,而她所提出的醫院證明,也顯示她臨床評估達「嚴重記憶喪失」程度,不過考量其警詢能正確理解警方問話等,因此採納老婦人警詢的供述為證據。
朱男則否認犯罪,強調自己沒有摸A女等語,不過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朱男與老婦一同坐在床上,且朱男以手環抱老婦左上臂,並將其拉往自己方向,期間老婦不斷反抗,沒想到朱男變本加厲,更伸手去摸老婦的胸部。
此外,再根據當天衣物送鑑定的結果顯示,衣物的胸部相對位置,有驗出男性的DNA且與朱男相符,朱男的猥褻行徑可謂罪證確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