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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3小時前

捲1.6億靈骨塔詐騙案判5月 網紅「仙塔律師」二審願繳20萬公益金求緩刑 - 社會

知名網紅「仙塔律師(Santa)」李宜諪,涉入「鉅新匯」靈骨塔詐騙集團詐騙長者1.6億元案,涉洩漏主嫌吳芳儀的偵查筆錄秘密,並於律師會見後,通知共犯陳永山變賣金飾及BMW名車,一審台北地院依洗錢罪判李女5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得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開庭審理,李宜諪透過辯護律師陳少璿,提出願繳納20萬元公益金作為條件,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機會。

吳芳儀、呂英菖涉靈骨塔投資詐騙,去年4月遭檢方搜索,李宜諪受吳女律師趙浩程委託代班應訊,吳女遭聲押禁見後,李女在LINE群組轉述吳女指示,要求變賣手鍊、戒指及車輛,並稱吳女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

事後,吳女友人陳永山與蘇在與趙碰面後,也依照李宜諪的指示為吳女脫產;另外,蔡部分則是在陪呂應訊後,將呂涉及靈骨塔詐欺被收押等偵查內容,用LINE告訴陳。在偵查期間,李宜諪認罪,但被訴以後卻改口否認犯行,直到第三次開庭換了委任律師以後才認罪,並稱若被認定有犯罪所得,願全數繳回。

一審判決指出,李宜諪並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應是基於幫助故意,對於陳及吳之洗錢行為資以助力,李女所為自應認構成幫助洗錢,判5個月徒刑。洩密部分,因證據指出李女並未交出任何資料,或對案外人談及案情等判其無罪。

律師趙浩程因無證據指出,陳與蘇在為吳女脫產是受其指示,一審判無罪。另名律師蔡沅諭部分,確實在本案偵查期間,透露「他同意認罪」訊息給陳永山,犯洩密罪判5個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今開庭審理,李宜諪的辯護律師陳少璿主張,檢方提起上訴並無理由,李女主觀上並無掩飾、隱匿自己犯罪所得的洗錢犯意;至於洩密部分則涉及法律適用爭議,檢方與原審法院法律見解不同,李女就事實部分坦承,是否涉及洩密的部分請庭上依法判決。

陳少璿進一步指出,李女有自白、無犯罪所得、無前科,且涉及洗錢部分的行為,目的並非協助吳芳儀脫產,但原審判決並未說明不予緩刑的理由,因此針對原科刑的部分上訴,並請求給予緩刑,願繳納公益金20萬元作為緩刑條件。

一審被判無罪的趙浩程則表示,檢方上訴無理由,尊重原審判決。一審被判5個月的蔡沅諭的辯護律師黃奕彰表示,原審就是否成立秘密要件之判斷有重大違誤,且原審忽略對蔡有利的證據,未敘明理由為何不採信。

另外,由於李宜諪的限制出境出海將於10月31日屆滿,法官接著開訊問庭,陳少璿表示,李宜諪始終坦承犯行,交保金高達70萬元,由家人籌措,應足以擔保不逃亡,且皆按時到庭,原審認為被告不足以幫助脫產、並未妨礙偵查,加上原判決所處之刑,不至於使一位執業律師從此逃亡海外,二審尚有證據要調查,無逃亡之動機。

檢察官則表示,有延長出境出海的必要。法官庭末諭知,全案將待合議庭評議後,再通知結果。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62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