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姓男子7年前向澳門新濠博亞公司申請港幣3億信用貸款博弈,卻沒錢償還,新濠博亞公司跨海提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借款,一審判決古應給付3億2046萬餘元本息(約新台幣13億餘元),古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新濠博亞公司提出借貸契約,提告主張古2019年9月20日申請1億元港幣額度的信貸,之後提高借款額度至港幣3億元,並於2020年5月17日借款博弈,公司依約交付港幣3億元等值的籌碼。
公司指出,依申請書約定,若逾期未清償款項必須支付澳門法定利率3倍的利息,而澳門現行法定利息為9.75%,因此公司得向古請求29.25%的利息,請求古償還積欠的本息港幣3億2046萬餘元。
古反駁指出,新濠博亞公司提出的文件被偽造、變造,且他既已清償2020年5月13日及同年月15日的債務完畢,對方應撤回起訴,向他道歉以求原諒。另對方所稱的借款實為發生於澳門賭場的賭債糾紛,而請求高額遲延利息也屬重利,賭債及利息悖於公序良俗,依我國民法均無效。
證人作證表示,古是公司最高等級的VVIP客戶、「超級VIP」,因為怕影響手氣,不喜歡在賒帳單上簽名,因為他先前還款紀錄良好,公司也同意讓他延後簽名等特殊待遇,這次也是依往例未簽名就給予等值的籌碼。
一審根據卷證、證人說法等,認為古確實未清償款項,且古為有充分辨識能力的成年人,深知賭博是澳門法律所允許的行為,仍借款賭博,即應尊重澳門當地法令,判決古應如數給付。
古不服提上訴,高院根據勘驗當日錄影畫面、證人說法,認為古2018年起即在新濠博亞公司賭廳博奕,初期均有依照公司借貸標準流程簽署賒帳紀錄,但因往來多年,數次博奕均有正常還款紀錄,為公司最高等級VVIP客戶,且怕當場簽署文件影響賭運,因此古2020年5月17日雖拒絕簽署賒帳紀錄,公司仍同意延後簽署,並給予與3億元等值不可轉讓籌碼。
高院認為,新濠博亞公司為澳門依法設立且得從事信貸業務的娛樂博彩業者,並經澳門批示准許經營博彩事業,雙方消費借貸行為並無違反澳門刑事法律規定,而雙方確實達成借貸合意,依照契約、申請書等,仍判古應給付港幣3億2046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