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10萬大紅包!勞動力發展署推動「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措施,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協助民眾轉換職涯、重返職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並符合相關規定者,可依規定每月請領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18個月,最高可領10萬8千元,為求職及轉職增添一份支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自103年起推動照顧服務業缺工就業獎勵,提供每人最高10.8萬元的就業獎勵津貼,其中屬中高齡失業勞工者佔比達53.3%,顯示透過這項獎勵措施有助於中高齡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產業,且已成為該產業重要的人力來源。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
●獎助金額: 最高10萬8000元。
●獎勵期限: 最長18個月。
●適用對象: 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的失業勞工。
●申請領取資格:
1.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照顧機構、居福單位或社區式長照機構等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連續滿30日以上。
2.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最低工資。
3.符合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於受僱每滿30日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給付標準:
任職滿第1個月,每月核發5000元。
任職滿第7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核發6000元。
任職滿第13個月至第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