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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東森新聞
5小時前

雙胞胎姊妹買同款機車!車牌遭掛反騎5個月 同日車禍才揭烏龍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一對雙胞胎姊妹同時購入同款機車,但車行老闆卻把2人的車牌掛反,不知情的姊妹倆就這樣上路騎了5個月,直到某日,2人在同一天發生車禍,警方處理後才發現這個烏龍事件。姊妹倆事後都被開出「使用他車牌照」、「牌照借他車使用」2張罰單,合計需繳2萬1600元,甚至還面臨吊銷牌照。姊妹倆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兩人沒有檢查行照也有過失,因此僅撤銷部分罰單,兩人仍須各自繳納5400元罰鍰、吊銷牌照。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謝姓姊妹2025年8月同時在一間車行購買兩輛同型同款的機車,一人購買銀色、一人買白色,且車牌號碼為上下連號,僅差1個數字,但沒想到車行老闆卻搞烏龍,把兩人車牌掛反,不知情的姊妹倆就這樣騎車上路,一騎就是5個月。

直到2026年1月間,兩姊妹同一天先後發生車禍,警方分別到場處理時,發現2人的機車各自懸掛的竟是對方的車牌,姊妹倆這才發現車行老闆搞了個大烏龍。

姊妹倆事後分別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使用他車牌照」與「牌照借供他車使用」罰單,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也據此裁罰每人1萬800元,同時吊銷牌照,但姊妹倆不服,因此提出行政訴訟。

姊妹倆主張,事件是因車行老闆疏失而導致,2人均為消費者,相信車行交付的機車,一般消費者根本難以察覺車牌異常,是直到發生交通事故才發現車牌錯誤,她們並沒有使用他車牌照或牌照供借他車使用之故意、過失。

不過,法官認為,縱使車行有疏失,但依據道安規則第10條、第11條第2項、第89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行車前必須詳細檢查煞車、輪胎、燈光等各項裝置,並確保包含號牌在內的所有設備確實有效、乾淨且可清晰辨識,姊妹倆卻為檢查車牌號碼是否與行照相符,還持續行駛5個月,就算沒有故意但也有過失的責任。

法官審理後,撤銷「牌照借供他車使用」處分,但維持「使用他車牌照」的處分,姊妹倆最終仍須各罰5400元,並且吊銷牌照。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1027/32614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