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楊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先後兩度在成人網站散布兩人交往時拍攝的性影像,標註女方姓名,兩案均被判刑確定。2022年女方的性影像又出現在另一個成人網站,檢方再依個資法及散布猥褻影像等罪起訴楊男。台中地院認為無法證明是楊男上傳,判決無罪,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判決指出,楊男與女方於2007年至2011年同居,交往期間經女方同意拍攝性影像。2018年他因不滿女方與他人交往,將影像張貼於網路,被判刑6月、緩刑3年;之後又在多個成人網站張貼未遮掩女方容貌的影像,並在標題寫上女方姓名,被判刑1年6月確定。
檢方指控,楊男在第二案審理期間,又於2022年7月及10月將女方影像上傳至另一個網站。
台中地院認為,楊男第一案上傳的影片都經過遮臉及變聲處理,這次流出的影片卻是未經處理的版本。楊男曾將存有原始檔的雲端硬碟公開分享連結,不能排除是第三人取得檔案後再上傳。檢方也無法提出楊男登入該網站的帳號或上傳紀錄。
檢方上訴主張楊男說詞前後不一,屬於「幽靈抗辯」。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女方姓名在第一案就已曝光,第三人上傳時同樣可能標註;楊男當時仍在緩刑期間,又面臨第二案審理,冒險再犯不合常理。
警方追查發現網站主機位於加拿大,查無架設者資料,因此仍判楊男無罪。此案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檢方僅能以有限事由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