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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56分鐘前

僱用逾期停留泰籍移工做便當 餐廳遭罰15萬元訴願遭駁回

台北市一家便當店遭查獲聘用逾期停留的泰國籍外國人從事餐飲工作,雖業者主張,該名員工是在準備返回泰國期間被查獲,請求撤銷罰鍰,但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會認定,業者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工作的違規事實明確,且是否準備返國不影響違規認定,決定維持台北市勞動局裁罰15萬元,訴願駁回。

根據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書,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台北市專勤隊於2026年1月20日下午前往台北市內湖區某家便當店查察,發現一名泰國籍外國人逾期停留,當時正在店內製作便當。經調查,該名外國人於2025年11月4日以觀光身分入境,原定同年11月8日出境,簽證期限至11月18日,之後即逾期停留。

調查發現,該名泰籍外國人自2025年12月5日起在店內工作,經由泰國友人介紹,負責打飯、夾肉、洗碗等餐飲工作,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晚間7時,每月10日領取現金薪資。業者則坦承,該名外國人是店內員工,2025年12月薪資為2萬6,600元,工作由店內主管分派。

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台灣境內工作;同法第57條第1款也明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由他人申請聘僱的外國人,違者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業者在訴願中主張,該名泰籍員工是在準備返回泰國期間被查獲,希望撤銷裁罰。不過,訴願會檢視移民業務管理系統資料,以及專勤隊對該名外國人與業者代表人的訪談紀錄後,認定雙方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及薪資等陳述大致相符,足以證明業者確實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工作,且未依法申請許可。

訴願會進一步指出,業者是否聘僱未經許可的外國人,應依實際聘僱及工作事實認定,該名外國人是否準備返回泰國,並不影響違規事實成立。因此,台北市勞動局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規定,裁處法定最低額15萬元罰鍰,並無違誤。訴願會於2026年8月10日作成訴願決定,駁回業者訴願,維持原裁罰。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83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