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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3小時前

婚內偷生小王骨肉!人夫遭戴綠帽提告 前妻判賠20萬、小王免賠 - 社會

新北市蘇姓男子與黃女離婚後,接獲前妻提起「否認子女之訴」,經法院認定2人婚姻期間所生的女兒是張男的骨肉,才驚覺綠雲轟頂,憤而提告向前妻與張男連帶求償16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女侵害蘇男配偶權情節重大,判黃女應賠償蘇男20萬元,另以張男在不知黃女已婚下發生性行為,判不用賠償。

蘇男起訴主張,他去年7月與妻子離婚,結束7年多婚姻關係後,前妻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經法院依前妻提出的親子鑑定結果,確認前妻在離婚前1個月所生的女兒,是張男的骨肉,他才驚覺被戴綠帽,提告前妻與張男侵害他的配偶權,向2人連帶求償16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黃女坦承與前夫婚姻存續期間,與張男發生性行為並受孕產子,但辯稱她與前夫自2023年起便已口頭協議離婚,隔年前夫開始離家不回,2人的婚姻早已出現重大裂痕、無法修復。張男則稱,他與黃女交往與發生性行為時,不知黃女已婚,強調無侵權故意。

判決指出,司法院釋字第791號已廢除通姦罪刑罰,但未否認婚姻中配偶忠誠義務之存在,夫妻間的身分法益仍受民法保護。黃女於婚姻期間與他人通姦生子,已嚴重破壞婚姻誠實義務,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應負賠償責任。

至於張男部分,法官認為蘇男雖提出黃女臉書貼文等截圖,但無法證明張男曾閱覽過相關訊息或知悉黃女婚姻狀況,難認張男有侵權的故意或過失,駁回蘇男對張男的求償,判處黃女應賠償前夫20萬元;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61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