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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3小時前

百元洗剪髮店未調整好水溫燙傷顧客頭 洗髮人員被判罰金6千元

周男在基隆市經營一家百元洗剪髮店,並擔任洗髮人員,被控在替葉姓男客洗髮時,未謹慎注意調節水溫,貿然於水溫過熱時沖洗葉男頭部,致葉頭皮一度燒燙傷,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周男罰金6千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周男為基隆一家100元快剪店的負責人兼洗髮人員,今年3月1日下午4時30分許,在為顧客葉男提供洗髮服務時,未謹慎調節水溫避免客戶燙傷,貿然於水溫過熱時沖洗葉的頭部,致葉頭皮一度燒燙傷。

葉男證稱,洗完頭他詢問老闆按摩力道可否更大力,對方說這裡是理髮店,不是按摩店,他覺得對方有點不開心,按摩力度有點隨便,他直接跟對方說水沖一沖就好。

葉男說,洗頭途中,對方用熱水燙他頭部,他直接跟對方說你燙到我,他跳起來質問,對方也沒有道歉,他的頭部紅腫,告知要報警,對方就大聲說報啊,他就去基隆長庚驗傷。

法官指出,周男坦承為葉男洗頭,但否認有何過失傷害犯行,指稱水溫有試過,水溫沒有過高,沒有燙到他。

法官認為,以水沖洗顧客頭髮時,本有注意水溫之義務,況每位顧客頭皮敏感度及對水溫的忍受度均不相同,除非全以涼水沖之,否則於每次沖洗前均自應注意該顧客對水溫適應情形,因為已是第2次沖水而疏未注意,或是因雙方前因按摩力道而生齟齬未予注意,以葉男無法忍受的水溫沖洗其頭部,致數小時後仍能驗出一度燒燙傷傷勢,周男有過失。

法官並說,葉男所受之傷勢範圍甚微,為體表面積2%,可惜雙方互相指摘對方態度不佳及金額差距而無法達成和解。從事洗髮業務,自應瞭解其業務範疇,妥善提供服務,周男疏未注意水溫,致葉男於洗髮過程遭水溫燙傷,判罰金6千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835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