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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6小時前

為推鳳林光電場涉行賄5千萬 上市公司董座、總經理等高層全押了…理由曝光

上市公司泓德能源涉嫌為開發光電案場,行賄花蓮鳳林地方人士近5000萬元,董座、總經理等高層及地方官員共7人涉貪汙、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嫌遭羈押禁見。花蓮地院說明,因7名被告供詞不一,且尚有共犯未到案,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裁准羈押2個月。

花蓮檢調前天發動搜索,帶回55人,檢方複訊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8人,昨天深夜裁定,泓德能源謝姓董事長、周姓總經理、李姓副總經理、謝姓協理、共同合作的風光聚能林姓總經理,以及涉嫌收受賄賂的鳳林鎮前鎮長蕭文龍、花蓮縣農會前總幹事官俊彥都裁定羈押禁見,另泓德能源廖姓財務主管無保請回。

花蓮地院下午說明裁定理由,7名被告部分坦承客觀事實,但均否認有羈押聲請書的犯行,但法官認為檢方出示證據可認定7人涉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業務侵占、背信、洗錢、貪汙治罪條例行賄、收賄,以及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為,7名被告彼此供詞不一,且與卷證資料不符,加上還有共犯未到案,認定被告7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除了官俊彥,其餘6人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客觀上有為減輕刑責而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的動機。

法官審酌本案7人侵害的法益非輕,若不羈押將不足以確保訴追之進行,有羈押必要,裁定自昨天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另廖姓財務主管因無從認定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嫌疑重大,裁定無保請回。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83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