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人員從21日上午就開始在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地政處、鳳林鎮公所共55處調閱相關資料,直到凌晨包括前鳳林鎮長蕭文龍和前縣農會總幹事官俊彥、光電廠商共總計34人被帶往花蓮地檢署。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說明,「蕭姓被告等8人均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部分罪名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這起光電案是2019年時,有許多家業者要在鳳林投資地面型光電廠,當時地方上反對聲浪不斷,但最後卻都沒有聲音,檢調懷疑業者以不當方式設置金流斷點,涉嫌向前鎮長蕭文龍、前縣農會總幹事官俊彥等地方領袖行賄要求疏通地方反對意見,案情不排除再擴大。
花蓮縣政府新聞科長李冠霆回應,「花蓮縣政府也在此重申,在徐縣長8年任內並未核准任何一件,地面第1型地面型大型光電的開發案,那整個花蓮縣僅有1件第1型的大型地面型光電開發案,那是於蔡碧仲代理縣長時期核發的主管機關同意函。」
根據檢方調查,這間光電公司預計投資的場域包含縣農會土地,疏通地方民意的不法金額高達3、4000萬,由於蕭文龍今(2026)年代表國民黨再次參選鳳林鎮長,這次涉案是否會影響地方選情,引起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