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陸配身分的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其子賴汶佑本次選舉原欲代母出征登記參選村長,不過中選會21日宣布,認定其未依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不符合候選人資格,因此撤銷花蓮縣選委會原先准予登記之決議。
中選會說明,依《兩岸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須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始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另依陸委會4月令釋,「設有戶籍滿10年」的期間,應自當事人依規定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日起算。
在經移民署於9月23日查復後,確認賴汶佑並未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因此無從起算在台設有戶籍期間是否已滿10年,與相關機關令釋規定不符,故不具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賴汶佑對此回應,稱自己本週一(19)才拿到抽籤通知單,被告知可於23日抽號碼,但卻在20日下午收到通知參選資格遭撤銷。
賴汶佑解釋,2001年來台時他才6個月大,當時是由父親抱著,拿台灣核可的入台證入境,並在來台第6個月設立戶籍;賴汶佑也質疑,他在8月向移民署申請當初的出入境資料時,移民署並未告知參選資格有疑慮,且若資格有疑義,應會收到補交證明通知,但他至今未收到任何文件。
賴母鄧萬華則稱,賴汶佑在2001年出生,在大陸沒有設戶籍要如何除籍?鄧萬華並表示,曾致電陸委會詢問,獲回覆資格沒有問題,不解為何如今參選資格又遭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