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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
2小時前

精舍命案爆凌虐信徒重傷 法官警告這樣說

自稱上師的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涉北市精舍命案,一審判刑12年,案件由高院審理中。另案關於信徒蔣女左眼失明等重傷害,台北地院昨首開庭,4名女被告皆否認犯行,吳慧珠、吳傍丹均表示,發露反省為自願發心,無拘禁看管、私刑之情事。姜芃妤否認犯行,並表示檢方指控與事實不符,「蔣女本來就是會說謊」。承審法官表示尊重被告答辯方式,但之後關於犯後態度、刑度要自己承擔。並提醒「全部都否認可以,我尊重你的說法,但必須承擔後果...把自己說得像隱形人和空氣,我也尊重。」

起訴指控,值班信徒認為蔣女講話態度不當,飆罵、腳踢踹四肢或身體對待;還將蔣女拉下或踹下樓梯、拉扯頭髮、蔣女還被要求吃掉整罐辣椒醬、咬碎生辣椒含在口中數分鐘。

吳慧珠說,團體研討活動,互相討論,改善行為,發露反省,並非針對哪個人,以佛法自我反省為出發點,無囚禁看管、批鬥辱罵、私刑等情事。

而對於法官詢問檢方指控之事,姜芃妤皆否認犯行,並表示與事實不符,姜芃妤反指控「蔣女本來就是會說謊」、「起訴書都是檢方拼湊」內容等。承審法官表示,姜芃妤的說法像在本案是「隱形人」,這種答辯他都尊重,但之後關於犯後態度、刑度要自己承擔,而檢察官建議法官把姜女指控蔣女會說謊的部分記入筆錄之中。

辯方律師說,蔣女稱受傷,然而誰導致其重傷的陳述,只有蔣女1人說法,請檢方補強證據 ﹕應該先確認是不是有蔣女所述之事件﹖而此事件是否導致蔣女重傷﹖誰造成蔣女重傷?

吳傍丹說,專修是個人自願發心,是與修行結合。讀書會進出師兄姐,都是出於自願,沒有看管行為,也沒有人阻擋蔣女離開或涉及暴力行為。至於法官說,112年7月中下旬某日,蔣女試圖開鎖逃跑,卻遭壓制,還遭吳傍丹環抱,不讓其回家。吳傍丹強烈否認外,至於蔣女右側股骨頭骨折、髖關節半脫位等事,並不知情。

法官再問,吳傍丹跟幹子昀在群組對話提到「大拇指扭到到痛苦」,幹子昀回訊「好險只是大拇指,而不是髖骨」。吳傍丹說﹕這個對話有上下文佐證,是自己在浴室滑倒,加上之前曾從樓梯摔下,因腰間不適,能不久坐,同修關心她,才會說慶幸只傷到大拇指而非髖骨,跟蔣女之事無關。至於蔣女所提之事,吳傍丹表示自己身體常有這樣的狀況,但不知蔣女的情況。

吳傍丹辯護律師表示,讀書會之日常運作行之有年,蔣女參與之前就有,皆為學生基於自願,顯非看管;此外,吳傍丹更無阻擋或實施毆打凌虐;團體活動,自行參與,任何人不想繼續可以停止,足以證明沒有拘禁之情事。

王江鎮涉嫌於民國113年7月間在台北市四維路精舍,與多名信徒共同傷害蔡姓女信徒致死,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間依共同傷害致死等罪,判處王江鎮有期徒刑12年,幾乎全數被告仍堅持無罪答辯,目前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新聞來源:https://www.setn.com/news/192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