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41歲男子黃相元去年在超商內砍死啦啦隊經紀公司老闆詹智能,今國民法官判處18年刑期。黃辯稱是替泰國籍前女友「愛麗莎」出氣,但國民法官認為不符合經驗法則不採信,判處相對重之刑期,黃相元家屬今日到場聽判,家屬聽完後張嘴面露驚訝。
檢方起訴指出,黃相元2025年8月4日跟康男(53歲)駕駛借用的車輛南下台中,女友則自行開車並留在摩鐵未同行,黃男與康男尾隨跟蹤詹智能,見詹智能駕駛保時捷停於豐原區一間超商前時,黃男遂持預藏辣椒水攻擊。
黃男見詹男轉頭要跑,隨即跟上,繼續朝詹男左手、腳砍殺,經店員嚇阻報警,黃男才停手落跑,同行者康男被丟包自行徒步離去。詹智能因為膕窩(膝蓋後側)傷勢傷及動脈,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黃自認難逃法網,帶著沾滿鮮血的西瓜刀前往第二警分局永興派出所投案,經檢方偵結以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本案19日起在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死者詹智能家屬訴訟代理人在庭上稱,詹智能是因為在中國大陸被設局,簽下500萬美金(1.5億台幣)本票,早有討債集團上門鬧事,懷疑黃相元根本是買兇犯案,不是所謂替前女友出氣。
國民法官認同指出,黃相元雖辯稱其係為已分手之前女友出氣,基於教訓被害人之目的而為本案犯行,但綜合比對本案相關證據後,認為被告所稱之犯罪動機不符合一般經驗法則,應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中院審酌,黃有暴力相關前科,仍未從中記取教訓,屬於累犯加重其刑;黃雖犯案後有投案自首行為,符合自首要件,但黃在過程中有刪除訊息滅證,自首應屬犯罪計畫一環,難認有真誠悔過,不依自首規定減刑。
中院說,國民法官審酌黃相元犯案動機、犯罪地點係在人來人往之便利商店內,在眾目睽睽之下在結帳處行兇,致詹智能當場血流如注、毫無還手招架餘地等情,足認被告犯罪手段殘暴,其行為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且黃相元拒說明其真實犯案動機,迄今家屬仍未能脫免恐懼不安之情,亦迄未賠償或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再衡酌被告除累犯前科外,尚有其餘犯罪紀錄,素行非佳等一切情狀,認本案應予嚴懲,處有期徒刑1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