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公幼教保服務人員相關法規,讓非營利幼兒園教師與公立教保員,待遇將比照公幼教師薪給支給基準,其中非營利教保員薪資大幅調升約兩成,並取消不同資格代理必須「報主管機關核准」的程序,引發教團反彈,批評調薪未補齊制度配套,代理資格鬆綁更衝擊專業,要求撤回爭議草案,全面檢討幼教勞動條件。
台教產幼教中心執行委員楊麓潔表示,理解現場缺工、代理制度需要彈性,但憂心鬆綁打擊師資培育,也影響幼兒安全與教保品質。
台教產教育政策智庫執行長楊逸飛則批評,教育部一方面提高待遇,另一方面卻刪除代理人員「以具相同資格者代理為原則」及報主管機關核准程序。不能以減輕行政負擔為由撤除把關,應改善通報流程,確保師資穩定。
幼教策略中心副執行長江倪舉例,一名具碩士學位、七年公幼年資的教保員,若第四年取得教師證,繼續擔任教保員可累計七年年資;若考取正式教師,依其試算,僅能採計取得教師證後三年,恐出現轉任教師反而減薪的情況。由於許多教保員都會爭取轉任教師的機會,制度將讓矛盾浮現。
台教產副秘書長李雅菁指出,教保員與教師適用不同法規,起聘、續聘及契約制度均有差異。教育部如今僅拉齊薪資,未釐清制度銜接,將造成混亂,應整體檢討。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表示,教師的努力值得肯定,教保員的專業與付出也不應被忽略,待遇差距應回到實際工作、專業資格與責任檢視,不能只憑職稱或甄試難度決定高低。呼籲停止身分對立,教師與教保員應合作,並同步改善人力配置、工作條件及專業支持。
對此,國教署表示,公幼教師與教保員均為依法提供教保服務的專業人員,雖適用不同人事法規,但共同承擔教保工作,此次調整僅涉及薪資待遇,不改變原有進用身分及適用勞動法規的規定,將持續檢討相關制度、改善工作環境。
教育新血流失:是什麼逼走年輕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