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一家雜貨店老闆莫男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中午遭人毆打受傷。檢警發現,梁姓男子請傅姓男子找人毆打莫男,過程中竟還兩度更換車牌,增加警方追緝難度。去年9月、11月,莫男也遭人毆打,檢警查出,梁男、傅男都參與其中。警方今20日拘提梁男等共4人,警詢涉傷害等罪移送檢方,檢方晚間向法院聲押禁見梁男共4人。
檢方調查,今年國慶日中午時,傅男夥同兩名李男先在傅男家集合,將原本車牌更換偽造車牌A,3人再乘坐懸掛偽造車牌A的車輛,到梁男住處,再次將車牌更換為偽造車牌B,梁男開車載傅男、兩名李男,乘坐掛偽造車牌B車輛,到被害人莫男在屏東市和生路經營雜貨店埋伏。
被害人莫男開車回到店內時,傅男、兩名李男共3人一擁而上,徒手壓制被害人、向被害人噴灑辣椒水,持木棍毆打被害人成傷。得逞後,4人先開車到鹽埔鄉某處將偽造車牌B換回偽造車牌A,再開車返回梁男住處,將偽造車牌A換回原車牌。檢警另查出去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1月14日被害人遭毆打成傷,梁男、傅男也參與,一併依法究辦。
檢方今深夜訊後,認定梁男涉犯刑法第150條第1項後段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首謀實施強暴罪嫌。傅男、兩名李男共同涉刑法第150條第1項後段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之下手實施強暴罪嫌,梁男等4人共同涉傷害、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犯嫌重大,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事實足認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今20日晚間向法院聲羈押禁見,釐清犯案動機。
檢方強調,科技執法無所遁形,不法分子莫心存僥倖,懸掛偽造車牌躲避查緝,檢警必依法嚴辦,決不寬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