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男子阿豪(化名),前往基隆長庚醫院候診區時,見一名女護理師正在向病患衛教,竟乘人不備徒手偷摸對方臀部,幾分鐘後又以相同手法二度伸出狼爪。女護理師不忍遭受侵犯報警處理。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不採信阿豪「被洗腦」的辯詞,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衛教宣導遭伸手 短時間內兩度襲臀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豪於2026年3月下午前往基隆長庚醫院3樓家庭醫學科候診區,見女護理師正專心向病患進行衛教宣導,認為有機可趁,竟基於性騷擾意圖,藉由經過護理師身後的機會,伸手用力碰觸對方臀部得逞。
約3分鐘後,阿豪見女護理師再度走出診間向其他病患進行衛教,竟食髓知味,再度以相同手法伸出狼爪襲臀得逞。女護理師不堪連續遭到侵犯,隨後向警方報案,轄區警方調閱醫院現場監視器畫面後,循線將阿豪逮捕法辦。
坦承犯行辯被洗腦 畫面證實神智清醒
阿豪於警詢及審理時坦承有觸碰護理師臀部之行為,卻辯稱自己當時是「被洗腦」。不過法官檢視警詢筆錄,發現阿豪曾自稱「我知道這是不對的」,顯示其主觀上清楚知悉行為違法,且具備自我決定與遵守法律規範的能力。
法官進一步勘驗醫院監視器畫面,確認阿豪案發時均能正常站立、行走,且護理師證稱對方觸碰時有明顯施力,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致欠缺辨識能力之情形。法官認定阿豪行為時具備完全責任能力,辯解不足採信。
屢犯性騷死性不改 法院重判四個月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豪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之觀念,乘護理師不及抗拒之際連續性騷擾,侵犯他人身體隱私並造成被害人心理受創,且先前於2025年間即曾以類似手段犯下性騷擾案被判刑,顯見並無悔意。
法官考量阿豪坦承客觀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兼衡其二專畢業、目前無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等生活狀況,依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