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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
6小時前

約談竟變「主動攔查」警騙3支嘉獎遭判刑

員警為了拚功獎績效,竟把「電話通知約談」移花接木成「巡邏主動攔查」!彰化縣警局芳苑分局一名黃姓員警,為爭取主動查獲刑案的敘獎績效,竟 3 度以電話相約刑事嫌疑人見面製作筆錄,事後卻在調查筆錄及公務通報單上大扯謊,虛偽記載是自己巡邏時「見特徵相似主動攔獲」,藉此呈報上級成功騙取 3 支嘉獎。全案經分局內部清查移送法辦,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將黃員合併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6 月、緩刑 3 年,並須向公庫支付 7 萬元。

電話相約超商做筆錄!事後造假公文通報 謊稱「眼尖特徵相似攔查」詐嘉獎

判決書指出,任職於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二林分駐所的黃姓員警,為了獲取警局內部「落實執行勤務主動查獲刑案獎勵」之績效分數與敘獎,竟動起歪腦筋造假查獲經過。

2025 年 3 月 4 日,黃員偵辦一起侵占案件時,先以電話私下相約黃姓嫌疑人,前往二林鎮某家便利超商碰面並當場製作調查筆錄。未料筆錄完成後,黃員為爭取績效,竟在調查筆錄、主動查獲刑案通報單及員警工作紀錄簿等公文書上,不實填載「黃員發現嫌犯與侵占案嫌疑人身型特徵相似,於路上主動攔查後查獲」等虛假情節,刻意隱匿該嫌疑人實為其「電話通知到案」之真相。隨後黃員將造假公文層轉不知情的偵查隊、督察組及人事單位審核,順利從長官手中騙得嘉獎 1 次。

嚐到甜頭如法炮製 3度造假公文書騙功獎 分局內部稽核揪出送辦

初次得手後,黃員食髓知味,再度以相同手法偽造破案事蹟。同年 11 月 22 日,他以電話通知一名涉及竊盜案的林姓嫌犯,親自前往林男住處製作筆錄;12 月 10 日,他又以電話通知涉及另案的洪姓嫌犯至二林分駐所完成筆錄。

事後,黃員兩度故技重施,接連在公務系統與通報單上登載不實的攔查查獲過程呈報分局,又順利各獲記嘉獎 1 支,前後共計詐得 3 支嘉獎。案經芳苑警分局內部落實勤務稽核與卷宗審查時,察覺案情敘述與辦案常理有異,深入調取通聯與查證後東窗事發;黃員見事跡敗露坦承犯行,全案由芳苑分局主動報請彰化地檢署偵查起訴。

嚴重損害考核公信力 坦承犯行兼受行政懲處 法官給予自新判緩刑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時指出,黃員身為依法執行公務之警察人員,肩負除暴安良、伸張正義之責,本應嚴格恪遵法令規章與誠實執勤原則,詎料竟為了追求個人職務績效與敘獎,罔顧公文書登載之真實性,一再虛構執勤過程矇騙長官,其行為嚴重戕害警察機關內部督導考核與敘獎管理的正確性與公信力,所為殊值非難。

合議庭考量黃員犯後始終坦認全部犯行、深具悔意,且在案發後已面臨刑事追訴並接受警察機關嚴厲之行政懲處,經此司法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法官最終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共 3 罪,各處有期徒刑 1 年 2 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1 年 6 月、宣告緩刑 3 年,以勵自新,另命其於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 7 萬元處分金,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www.setn.com/news/192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