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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58分鐘前

逼茹素翁吃肉…2男討錢不成潑汽油燒死他 稱己有小孩求輕判

男子曾鈺偉、林志銘因缺錢花用,勒索長期茹素的蔡姓鄰居,強逼對方吃偷來的五花肉,更在索錢不成後潑灑汽油點火燒死蔡,一審國民法官庭依強盜殺人等罪判2人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曾主張自己有未成年的小孩,審酌兒童最佳利益,法院應該輕判,高院定11月25日宣判。

高院今開庭,檢察官認為曾鈺偉、林志銘手段殘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為情節最嚴重的犯行,且沒有獲得蔡的家屬原諒或和解,請求法院改判死刑。

不過,曾鈺偉委任律師指出,檢察官於一審求處無期徒刑,二審卻要求改判死刑,但沒有提出新的量刑因子,且曾的犯行不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罪,依憲法法庭死刑判決意旨不應判處死刑。

律師也認為,曾鈺偉有一名未成年小孩,考量兒童最佳利益應該予以輕判,一審卻沒有審酌此部分,量刑過重,建請高院撤銷發回更審。曾也道歉表示,希望給他機會,「以後能補償被害人家屬」;林志銘則說,他犯案後有拿滅火器試圖救火,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且母親表示無論多少錢都願意賠償被害人。

曾鈺偉住在淡水出租套房,卻積欠一年房租,另引介林志銘入住。林2024年12月15日上午7時許偷走燒臘店價值千元的五花肉,回房與曾烤肉分食,兩人酒足飯飽後,因身無分文,盯上獨居蔡(64歲),曾稱蔡「看起來很有錢」,便持汽油上門恐嚇,林恫稱「我認識黑道大哥」,迫使蔡交出身上僅有的400元,二人得手後,還強逼平時茹素的蔡吞下五花肉。

同日下午2時許,曾、林花光400元後食髓知味,再度持汽油上門索錢,不滿蔡拒絕,曾朝蔡胸腹部潑灑汽油,林拿出打火機點火,火勢瞬間延燒蔡全身,分租套房也陷入火海,蔡送醫不治,曾、林犯後逃離現場,前往醫院救治燒傷被逮捕,一審認定兩人手段殘暴、惡性重大,依竊盜罪判林拘役30日,另依共同恐嚇取財罪分別判兩人2年、2年6月;情節最嚴重的強盜殺人部分,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823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