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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5小時前

勸不聽!女遭詐182萬又交4帳戶淪人頭戶被控幫助詐欺 法院判無罪

屏東縣賴姓女子誤信網購平台「高級會員」設定錯誤,為解除會員資格及避免帳戶遭盜用,聽從自稱郵局「楊主任」詐騙集團成員指示,陸續匯逾182萬元存款,還將4家金融機構提款卡及密碼放進屏東火車站置物櫃,供對方領取,帳戶淪為詐團洗錢工具,造成另5人受騙。賴女遭屏檢依幫助詐欺、洗錢罪起訴,屏東地院審理認為,賴女遭「先騙錢、再騙帳戶」雙重詐術,難認有犯罪故意,判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女2023年2月間收到訊息,指她先前網購發生錯誤,被設定為服飾網站高級會員,個資恐遭外洩,之後一名自稱政大郵局員工「楊主任」透過LINE聯繫,聲稱將存款轉入指定「安全帳戶」能解除會員資格,避免帳戶遭盜用。

賴女信以為真,2023年2月24日至3月3日,陸續轉出或提領逾182萬元。詐團見她無存款,又以協助設定帳戶、完成程序即可退還款項為由,要求交付提款卡及密碼。賴女不疑有他,將4個銀行提款卡與密碼放進屏東火車站置物櫃,供對方取走。詐團取得帳戶後,利用網購認證、交易異常等話術,誘騙另5名被害人匯款,款項遭提領,賴女被控幫助詐欺及洗錢。

審理時,賴女喊冤,強調她也是被騙。法院調查,賴女交付提款卡前,家人曾提醒可能遭詐騙,她雖曾起疑,卻仍相信「楊主任」,還傳訊息給「楊主任」,寫著「你們作業我是放心,但我的家人都起疑心,我怎麼解釋都他們都不相信。」,甚至相信對方能幫忙取回存款。即使帳戶被列警示帳戶,她還傳訊息問楊主任,「卡片何時設定完成寄回呢?」。

更離譜的是,賴女交出4張提款卡,仍依對方指示,將胞弟帳戶10萬元匯往指定帳戶。賴女公公也證稱,曾陪她尋求法律諮詢,即使律師告知遭詐,賴女仍不願相信,直到再諮詢才確定自己遭詐騙。

合議庭認為,詐團利用被害人急於取回損失心理,以「先騙錢、再騙帳戶」手法層層設局,不能僅因賴女交付帳戶方式不合理,就認定她明知帳戶將供犯罪使用。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她具幫助詐欺、洗錢的不確定故意,依無罪推定原則,判無罪。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24490/982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