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衍生立委集體收賄案,前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董事長李恒隆為取回太流及SOGO經營權,涉嫌行賄多名立委,其中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一審分別被判7年8月、7年4月,全案二審大逆轉兩人均獲判無罪。高等檢察署今表示,原判決證據取捨、事實認定有理由不備等違法情形,已經對陳、徐等5人提出上訴。
案件源於,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人涉嫌收賄以後,替李恒隆透過質詢、公聽會、提案凍結預算等方式,對經濟部施壓修正公司法,一審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判陳7年8月、徐永明7年4月、蘇震清10年、廖國棟8年6月,李恒隆則判1年2月、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
其餘涉案人員,前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犯逃漏稅捐罪被判6月;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1年10月,緩刑4年;陳超明助理梁文一5年;蘇震清辦公室助理余學洋無罪;徐永明助理吳世昌6年6月;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2年,緩刑5年。
案經上訴以後,高等法院認為檢方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吳世昌涉犯貪污罪,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4人無罪;余學洋部分也維持無罪;蘇震清、廖國棟部分則維持一審判刑;李恒隆、趙正宇、丁復華、林家騏等人一審後未上訴,判刑確定。
高檢署表示,由於檢察官認為二審判決對於證據取捨、事實認定,有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之處,因此針對陳超明、徐永明、梁文一、吳世昌及余學洋等5人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