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類公務員最常被獎勵、懲處?考試院統計顯示,2025年警察人員數占全國公務人員數23.86%,全年獎勵和懲處卻達526萬8422人次,占整體77.55%,平均每位警察一年獎懲61.32次。進一步分析,警察的獎勵、懲處人次均居各類公務人員之首,呈現與其他職務不同的考核樣貌。
根據「2025年考試院統計提要」,2025年底全國公務人員共36萬80人,不含公立學校教師及軍職人員。全年獎懲合計679萬3924人次,警察人員占最大宗,其次為簡薦委任(派)雇員143萬4044人次,占21.11%;醫事人員6萬614人次,占0.89%。
換算下來,警察平均每人每月約有5.1次獎懲紀錄。不過,這是全年累計人次除以人數的平均值,同一人可有多次紀錄,並非每名警察都恰好獎懲61次,也不能將獎勵與懲處合計,解讀成違失次數。
從全體公務人員來看,獎懲以平時考核為主,占99.73%。其中獎勵675萬6942人次,懲處1萬8588人次,獎勵遠多於懲處。獎勵又以嘉獎648萬3082人次最多,占95.95%;其次為記功27萬536人次、記大功3324人次。
警察在平時考核獎勵中占77.67%,其中全體嘉獎人次有78.48%落在警察人員,記功、記大功也分別占58.62%、57.85%,均居各類人員第一。
懲處方面,全體公務人員以申誡1萬6459人次最多,占88.55%,其次為記過1924人次、記大過205人次。警察占整體平時考核懲處人次80.97%,申誡、記過分別占83.36%、64.35%;記大過則以簡薦委任(派)雇員占46.34%最多,警察占44.88%居次。
統計也指出,近3年全體公務人員平均每年獎勵約641萬人次、懲處約1萬8204人次,各年獎勵與懲處均以警察占比最高。這份統計反映的是考核紀錄分布,尚不能直接據此判定不同職務的工作表現或違失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