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前年8月間假冒「華友慶投資有限公司」專員,前往苗栗縣頭屋鄉一家超商,向遭假投資話術包裝的被害男子收取30萬元現金,並交付偽造收據與工作證,林男後來被逮並供出同夥。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5個月,扣案偽造私文書沒收。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24年8月間加入通訊軟體暱稱「速」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該詐團成員先以LINE推薦股票明牌、保證獲利等話術,誘騙被害人面交投資款。林男於2024年8月26日中午,配戴偽造的投顧公司工作證前往頭屋鄉一家超商,向一名被害男子收取30萬元後交付偽造收據,隨後再將款項轉交給負責收水的羅姓同夥製造金流斷點。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並供出同夥羅男。合議庭審酌詐欺犯行破壞社會治安,考量林男於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未取得犯罪所得,但尚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賠償損失,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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