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鼎西里里長選戰爆出爭議,參選人高至成過去曾因持「愛的小手」毆打未滿2歲男童,導致對方顱內出血死亡,遭法院2018年判處7年6個月定讞,他服刑期滿後投入地方選戰,還與擔任隔壁鼎金里現任里長的父親一同出現在競選文宣上,相關案情曝光後,再度引發外界對參政資格及公職人員標準的討論。
「愛的小手」毆打幼童 未滿2歲男童顱內出血死亡
回顧案件,高至成2014年結識一名獨自扶養兒子、希望到高雄求職的黃姓女子,他當時表示自己有照顧幼兒的經驗,可以協助照顧孩子,黃女於是帶著未滿2歲的兒子南下,將孩子交由高男全天照料。
不料,高至成照顧男童的過程中,由於男童不斷哭鬧,他就拿「愛的小手」毆打孩子的頭部及身體,導致男童昏迷送醫,隔日因顱內出血等傷勢死亡。案件審理期間,高至成承認持器具打男童,但辯稱頭部傷勢是孩子自行跌倒造成。
法院判刑7年6個月定讞 高男服刑期滿後參選
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高至成雖無殺人故意,但考量高至成身為成年人,且具有照顧幼兒的經驗,應能預見未滿2歲幼童頭部脆弱,持器具重力拍打可能造成死亡,審酌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高至成有期徒刑7年6個月,全案於2018年定讞,他隨後也入監服刑。
高至成服刑完畢出獄後,就登記參選鼎西里里長,父親則是隔壁里尋求連任的鼎金里里長,父子兩人共同出現在競選文宣中,原本主打地方服務經驗,卻因高至成過往刑案受到關注,有網友質疑他涉及虐童致死前科,不應被視為輕微犯罪,質疑他不適合擔任地方公職,但也有網友認為,只要沒有違法就沒有問題。
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排黑條款只排除貪污、毒品、槍砲及詐欺等犯罪等罪,兒虐與及傷害致死罪並未被單獨列為不得參選事由,因此高至成在刑期執行完畢且沒有其他法定限制的情況下,相關前科不會直接剝奪參選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