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蔡姓男子因缺錢花用,今年2月趁深夜同住室友熟睡,潛入房間偷走1500元現金。屏東地檢署偵辦發現,蔡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受法院輔助宣告,為化解雙方心結,檢方在偵查程序啟動修復式司法對話,蔡男寫道歉信,當面朗讀並4度鞠躬,獲室友許男諒解,檢方給予蔡男緩起訴。
檢方指出,蔡男與許男同住身心障礙機構,今年2月4日凌晨2時許,蔡男缺錢花用,趁許男熟睡際,擅自進入對方房間,徒手從錢包內拿走1500元,作為生活花費,許男事後發現財物失竊,報警處理。
蔡男坦承犯案,檢方查出,蔡男是身心障礙身分,經法院裁定受輔助宣告,透過修復式司法機制,讓雙方面對面溝通。
修復對話過程,蔡男寫下道歉信,徵得許男同意後,當面朗讀信中內容,並4次鞠躬道歉。許男感受到他的誠意,放下心結,原諒室友。
蔡男的專責社工觀察,經過修復對話,蔡男在態度及行為出現明顯改變,展現反思能力及主動承擔責任意願。雙方達成調解,約定分期償還1500元,許男表明不再追究,同意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審酌蔡男坦承犯行、積極道歉,已取得被害人諒解,考量其身心狀況,給予緩起訴,緩起訴期間1年2月,蔡男須於處分確定後10個月內完成120小時義務勞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