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公審以及證據問題常惹爭議。有香港女子於Threads發布影片,公審在中環卑利街被2名男子偷拍。雖然她最終未能在2名男子手機中發現任何偷拍她的相片,但她認為只是對方在其不知情下刪除了相片,揚言「不知道他是怎麼把照片弄走(刪除)的,但他很明顯就是拍了我們啊」,並將男子樣貌放到網路公審,批評「就算被我當場抓到,他也會厚著臉皮否認。這些人能不能有點男子氣概啊!」
事件引起網友爭議,認為女子沒有證據證明男子偷拍,卻放到網路「公審」對方做法不妥當,「真的太扯了」、「那個男人到底要怎麼做,才能證明自己沒有偷拍?難道要靠發文者的主觀認定嗎?」、「沒有證據、毫無根據,就說人家偷拍」。還有網友發現,女子身份為以18歲之齡參加《香港小姐2026》的KOL李欣穎(Rachel Li)。
面對網友圍攻,李欣穎留言反駁「不要把猥瑣的偷拍行為包裝成合情合理的藉口」,又表示:「如果把手機轉交給別人,事後檢查不到就叫作沒做過,那這個世界上所有小偷偷完東西再把贓物丟掉,是不是就變清白了?」結果再觸發罵戰。
港姐參選人李欣穎拍片公審中環遭2男子偷拍
影片長約2分鐘,看到李欣穎追著2名被她指控「偷拍」的男人拍攝,並要求對方展示手機相簿。對方起初拒絕展示手機,重覆「I didn't take a picture(我沒有拍照)」,惟李欣穎追著拍攝對方相貌,爆粗罵「FXXK YOU」,男子則明言「I will sue you if you do that(如果妳那樣做,我會控告妳)」,再次強調「I didn't take a picture(我沒有拍照)」。
未發現男子偷拍證據 李欣穎:不知道他怎麼把照片刪除的,但很明顯就是偷拍
畫面一轉,男子向李欣穎展示手機相簿,未有發現任何拍攝她的照片,惟李欣穎形容對方是「已刪」照片,並非沒有拍攝,聲言「不知道他是怎麼把照片弄走(刪除)的,但他很明顯就是拍了我們啊」。
李欣穎又問男子如果沒有偷拍,為何要躲藏,對方否認躲藏,但李欣穎不接受解釋,表示會放上網路公審,明言「thank you for the reel content(感謝您提供影片題材)」。
男子多次否認偷伯 李欣穎:感謝提供影片題材
李欣穎事後補充,「他(男子)把手機交給他的朋友了,接著他的朋友就離開了,然後我們要追上去問他。那個時候我們顧不上其他事,他就說沒有(偷拍),手機裡全都是他家人的照片」。
李欣穎批男子羞恥無賴:香港真系太多偷拍狂
雖然找不到偷拍證據,但李欣穎批評男子「可恥」、「無賴」,「他(有家庭)還要出去這樣偷拍別人,真的很可恥啊,有損市容啊。可以當面問我要不要合照,但不要偷拍」,又聲稱不只1次被人偷拍,「香港真的有太多偷拍狂了。全部被我抓到的話,全部都會厚著臉皮否認。這些男人能不能有點男子氣概啊!」
網友圍攻李欣穎:沒有證據、毫無根據就說人家偷拍,難道妳的眼睛就是證據嗎?
不過李欣穎「公審」不成,反被大批網友圍攻,指摘她沒有證據就指控男子偷拍並「公審」,做法離譜,「妳拍不到他偷拍妳,妳就把影片放上網,不是大家就一定要支持妳。整段影片只看到妳追著別人、一直騷擾人家,人家都說沒有拍妳的照片了,妳卻硬說人家把照片刪掉了」、「妳真的太過分了,明明就是在誣賴人啊,想博取流量也不用這樣吧?現在是妳偷拍別人、妳騷擾別人,還誣賴人家,看到整段影片真的很生氣!」、「1. 妳沒有證據;2. 法例明文規定的是私密部位;3. 無罪推定原則」、「只知道妳在偷拍別人,不要整天覺得自己被人偷拍,好不好?」、「那個被拍的男人到底要怎麼做,才能證明自己沒有偷拍?難道要靠發文者的主觀認定嗎?」
李欣穎反擊網友:查不出來就代表沒做過嗎?
面對網友圍攻,李欣穎再強調男子有偷拍,「如果把手機轉交給別人,事後檢查不到就叫作沒做過,那這個世界上所有小偷偷完東西再把贓物丟掉,是不是就變清白了?」李欣穎又搬出香港法例中的「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及「窺淫罪」,強調「一般街拍和『偷拍』是兩回事,不要把猥瑣的偷拍行為包裝成合情合理的藉口」,結果網友罵聲更多。「不如妳先定義一下什麼是『私密部位』吧!」、「其實妳有沒有想過,妳這樣做會連真正需要幫助的女性也一起害了?」
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窺淫罪可監禁5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9AA 條,「私密部位」定義為個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不論是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或個人所穿的、遮蔽著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的內衣,明顯與一般「街拍」不同。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C條「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任何人拍攝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即屬犯罪,可處監禁5年。
另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窺淫」,任何人拍攝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即屬犯罪,同樣可處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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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