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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6小時前

地下匯兌洗錢218億元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判關9年8月定讞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經營線上博弈獲利35億餘元,並從事地下匯兌經手218億餘元及洗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判刑11年8月,二審認為郭已繳回犯罪所得,撤銷改判9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郭判關9年8月定讞。

同案共犯即郭哲敏的「大帳房」杜韋蓁、「親信」張旭昇共16人,則利用詐團成員有使用虛擬人人戶掩飾和隱匿贓款的洗錢需求,與詐團約定以九五折現金收購20名被害人被騙購入的PG點數,再回賣給PGTalK後換得泰達幣。最高法院今判杜女7年6月、張6年徒刑定讞,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郭哲敏2018年1月起利用AE集團名義,以6家公司開發線上博弈遊戲及經營跨境線上賭博行業,以「包網平台」串接博弈遊戲與境外合作,和港、陸、菲、越、泰、印、緬、馬來西亞等玩家對賭、抽成。

郭哲敏等人為避免不法所得移入國內造成匯損,隱匿賭博及地下匯兌不法所得,又出資組成符合組織犯罪的跨境地下匯兌和洗錢集團,將線上博弈犯罪所得移入國內,並從事地下匯兌業務,層層轉匯或購買泰達幣進行洗錢。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郭哲敏犯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賭博、洗錢等罪,從一重依銀行法論罪,判郭未扣案犯罪所得35億1370萬元沒收,二審時郭繳交犯罪所得共7759萬元,合議庭判扣案犯罪所得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33億5588萬元追徵其價額。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814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