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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
2小時前

金管會強化投信治理提三面向、十項措施

圖、文/鏡週刊

面對近年來,資產管理市場與投信事業蓬勃發展,隨之也衍生風險,故從三面向提出十項治理措施。

金管會有鑑於近年來資產管理市場、投信事業持續發展,相對業務經營風險伴隨而來;另外,近期也發生投信事業利害關係人內部控制缺失違規情事,因此,金管會從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資訊揭露三大面向,提出十項強化投信事業治理措施。

一、公司治理:

(一)一定規模以上投信事業設置非利害關係董事,並由非利害關係董事設置公司治理委員會,負責事業之利益衝突辨識與防制措施,及規劃事業相關內部規定或作業規範。

(二)敦促投信事業落實董事會與總經理職責,建立有效問責機制,並強化法令遵循、內部稽核及風險管理之職能,型塑高度誠信經營之文化。

二、內部控制:

(一)精進內部控制標準規範並落實辦理:

1.精進投信事業內部控制標準規範及稽核制度,納入內部人資料覆核及稽核機制,針對實務執行及風險管理需求,強化相關控制與查核機制。

2.敦促投信事業加強自行查核,善盡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責任,強化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3.透過外部查核機制檢視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辦理情形。

(二)訂定負責人兼任規範及強化利害關係人申報控管機制:

1.發布函令規範負責人兼職行為,並要求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及落實相關管理措施。

2.要求投信事業規劃建立利害關係人申報及交易控管機制,以提升資料完整性與正確性。

(三)加強教育訓練:要求董事會成員持續參加利益衝突等主題之進修課程,以提升對於相關事件之敏感度與處理能力。

三、資訊揭露:

(一)精進重大偶發事件之通報及揭露機制:

1.訂定「投信投顧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以強化重大偶發事件辨識、通報及相關處理作業。

2.於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流程內,增訂具實質強制投信事業須對外公開說明與資訊揭露機制。

(二)強化重大事項公告申報規範:擴大應公告申報之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範圍,使攸關受益人權益之重要資訊均能適時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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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setn.com/news/192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