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對年輕夫妻結婚近10年,丈夫卻從4年多前開始頻繁晚歸,最後離家失聯至今,妻子曾向八德警方申報丈夫失蹤,獨力照顧未成年子女、盼夫回,今年終於心死訴請離婚;桃園地院認定夫妻婚姻已無回復希望,判准離婚,孩子親權由母親單獨行使。
判決指出,這對夫妻於2012年8月23日結婚,婚後住在桃園市八德區,育有名未成年子女。妻子主張,丈夫自2022年起經常傍晚外出,返家時間愈來愈晚,後來甚至相隔數日才回家,對於外出的去向及原因也不願說明,雙方因此發生爭執。
正因為丈夫曾多日未返家,妻子因而向當地派出所申報失蹤人口,沒想到2022年5、6月間某日丈夫離家後,便再也沒有回來過,至今音訊全無。妻子認為,丈夫長期離家,夫妻間的信任與感情早已動搖,婚姻已失去維持的基礎,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除了婚姻關係,孩子的照顧與親權歸屬也是訴訟重點。妻子表示,丈夫離家多年,未曾與未成年子女聯繫,自己則一直獨力照顧孩子,盼由法院判定孩子的權利義務由她單獨行使、負擔,以確保孩子生活穩定。
桃園地院審理時,丈夫經合法通知,仍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陳述意見。法院調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提供的失蹤人口系統資料,並參酌未成年子女在法院的陳述,認為妻子所述丈夫長期離家、失去聯繫等情況有所依據。
法院指出,夫妻不僅長期分居,情感也已疏離,婚姻徒具形式,沒有實質共同生活。丈夫長期未返回共同住所,且持續與妻子分居,足以認定婚姻已經破裂,沒有恢復希望,因此依民法規定判准離婚。
至於孩子親權,法院委託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進行社工訪視。訪視報告指出,丈夫離家失聯,夫妻無法共同處理孩子的照顧及相關事務,可能不利於孩子權益;孩子目前由母親獨立照顧,生活情況尚稱穩定,由母親單獨行使親權,也有助於申請相關社會福利資源,提升生活照顧及經濟保障。
法院綜合孩子的年齡、目前受照顧情形、訪視結果及孩子在法院的陳述,認為由母親單獨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較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孩子親權由母親單獨行使、負擔,訴訟費用由丈夫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