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已繳款的罰單,民眾越想越不甘心。70多歲的虞先生6月到高雄阮綜合醫院看診,回家後發現醫院疑似多給藥,便到醫院反映此事,卻跟藥師起口角。
當事人虞先生表示,「 發現誤會我說抱歉、我弄錯了,就去掛號櫃台跟他講,事情是這樣,後來又保全公司過來說,你們在吵什麼,我就講給他聽,他說你還要再去跟藥劑師道歉,我一道歉就出問題了,我一去道歉,他們兩個藥師就很兇。」
虞先生表示他在保全陪同下回藥局道歉,藥師仍言語責備,他才情緒激動地說你發神經了,但隔天有託院方再次致歉。
不料7月卻收到衛生局罰單,被認定違反《醫療法》的公然侮辱,以致妨礙醫療業務執行,遭裁處3萬罰鍰。
虞先生家屬指出,「這個案可以成立,那以後每一次,你只要病人跟任何一個人,跟櫃台也好跟哪講一句話,不高興的話,它就可以給你判了。」
一句話罰3萬,讓虞先生跟家屬認為處罰過重,但提出訴願後卻被衛生局駁回。對此,民眾看法不一。
高雄市民郭先生提及,「來醫院,情緒要自己控制好。」
高雄市民梁先生說道,「罰太高了,應該醫院要通融一下啦,醫院就是要救人的嘛。」
針對衝突,院方表示面對醫療暴力,有通報衛生主管機關的義務並尊重裁決。衛生局則解釋,雙方口角導致藥師需分神應對,已干擾現場作業及秩序。
高雄市衛生局醫政事務科科長顏麗霜表示,「依醫院通報及相關事證,當事人經藥師說明後仍持續爭執,並於警衛陪同下再次返回藥局指責藥師,過程歷時近10分鐘,另有藥師介入協調。」
衛生局強調保障民眾申訴權益,不代表容許妨礙醫療業務,此案已進入訴願程序,會尊重法定救濟權利,並堅守依法行政及醫療暴力零容忍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