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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1小時前

清運樹枝收2千元還刷公家油卡 嘉義2外包人員吃上貪汙官司

嘉義縣環保局2名委外清潔人員,涉嫌利用上班時間駕駛公務資源回收車,私自替民眾清運100至200公斤廢樹枝,收取2000元費用,還使用公家加油卡支付284元油資。嘉義地檢署認定2人涉嫌利用職務圖利、非法清運廢棄物等罪嫌,近日追加起訴,併入另案審理。

檢方調查,40歲侯男與58歲李男均受僱於某工程顧問公司,該公司承包嘉義縣環保局2025年環境衛生維護計畫,2人依環保局派工日誌,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5時駕駛公務車執行廢棄物清運及環境清潔工作。由於受政府機關委託執行公共事務,依法具有刑法上的公務員身分。

2025年8月16日,李男徵得侯男同意,準備替熟識的鄭陳姓婦人清運土地上的廢樹枝。同月22日上午,侯男駕駛環保局資源回收車搭載李男,前往朴子市一處土地,以車輛抓斗清運約100至200公斤廢樹枝,再載往六腳鄉清潔隊回收場放置。

依嘉義縣相關收費規定,家戶以外的廢棄物委託清運,須事先申請核准並繳納費用,每公噸收費3000至5000元。檢方認為,2人未經合法程序私自清運,使婦人免付相關費用。

事後婦人交付李男2000元,李男再分給侯男1500元,自己留下500元。2人另使用環保局加油卡添加11公升柴油,花費284元,相關情節經警方循線查獲。

檢方認定,2人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廢棄物清理法及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欺得利等罪嫌,依法追加起訴,並請法院從一重以圖利罪論處。

警方原認為2人涉嫌收賄,但檢方調查,婦人稱只是委託鄰居幫忙清運,李男也稱款項是給同事「喝涼水」,難以認定雙方具有行賄、收賄的對價關係,因此未以收賄罪起訴。

檢方另考量2人偵查中自白、繳回犯罪所得,且不法利益低於5萬元,請求法院依法減刑。由於侯男另涉圖利案件已在嘉義地院審理,檢方將本案追加起訴,併案審理。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809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