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前女友分手後結婚,前男友疑因感情糾紛挾怨報復,竟將兩人過去的性事印成信件,趁女方丈夫不在身邊時,放進對方機車置物格。信中甚至寫出女方趁丈夫上中班等空閒時向自己「取精」。橋頭地院認定前男友侵害女方隱私權並構成性騷擾,判賠6萬元;另在個資法刑事案件中,張男遭判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不滿前女友嫁人 寫信破壞婚姻
根據判決書,小雪(化名)與雄哥(化名)原為男女朋友,兩人於2023年10月開始交往,2024年4月分手。後來小雪於2024年9月25日與丈夫阿凱(化名)登記結婚。
雄哥因不滿小雪與自己分手,明知姓名、醫療、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社會活動等均屬個人資料,仍將相關資訊印成信件,放進阿凱停放在住處旁的機車置物格,企圖讓阿凱得知兩人的過去,進而影響夫妻感情。
稱前女友丈夫「表哥」 詳述「取精」細節
信件開頭以「XXX表哥你好」稱呼阿凱,接著寫道,希望對方不要再被欺騙,並指稱小雪因想要孩子、但有「不孕症」問題,因此趁阿凱上中班、假日載家人回台南時,包括兩人曾前往台北、新北及日本名古屋旅遊期間,向自己「取精」、發生性行為數次。
信中還附上2人出遊的合照,另一頁則放有兩人LINE對話截圖,以及汽車旅館消費發票照片,並寫道阿凱曾看過兩人的對話、詢問是否發生性關係,但小雪均否認。
趁凌晨外出放文件
對此,雄哥否認是在2024年12月31日放置文件,主張應是同年7月17日凌晨。他的哥哥出庭表示,曾看見雄哥在家中使用電腦打字、列印文件,之後於凌晨外出,約1個多小時後返家;監視器畫面也拍到雄哥出門時手上拿著類似信封的物品,返家時手上已沒有東西。
不過,民事法院認為,監視器只能證明雄哥曾在該時段出門,無法確認他前往何處,也不能證明手中的物品就是後來出現在阿凱機車上的文件。
綜合小雪在相關程序中的陳述及其他證據,法院認定雄哥是在2024年12月31日放置文件。至於文件所寫的「取精」及性行為內容,則是雄哥在信中對兩人過去交往情況的描述,不能與監視器拍到的凌晨外出畫面直接畫上等號。
個資外洩構成性騷擾
民事法院指出,性生活、醫療及健康檢查資料都屬個人私密資訊,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揭露,以及要讓誰知道。雄哥未經小雪同意,就將相關內容交給她的丈夫,法院認為其行為出於分手後的不滿,已侵害小雪的隱私權;相關行為也經主管機關認定構成性騷擾。
小雪主張,事件發生後,她睡不好、承受精神壓力,與丈夫爭吵,甚至一度簽下離婚協議書,後續也多次前往精神科就診。法院認為她確實受到精神傷害,但考量兩人過去的交往情況及其他因素,無法將所有痛苦都歸責於雄哥。
此外,法院認為雄哥並無將文件散布給社會大眾的意圖,因此不認定侵害名譽權;文件涉及過去交往期間的性行為,也不構成貞操權侵害。
民刑事判決出爐
刑事部分,雄哥因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遭判有期徒刑2個月。民事部分,橋頭地院審酌雙方的社會地位等狀況,以及雄哥的行為方式和小雪所受精神傷害,判雄哥賠償小雪6萬元,其餘求償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