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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1小時前

住女密友家5晚人夫辯「陪她走出喪親痛」 法官不信判賠20萬

屏東縣張姓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蔡女相約百貨公司吃飯,連5天留宿蔡女住宿,遭妻子發現,兩人離婚收場。張妻認為,丈夫與蔡女逾越正常男女交往,提告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分,求償100萬元。張男辯稱,蔡女親人過世陪伴,加上工作地點距離住家太遠才留宿。法院不採信,判張男、蔡女連帶賠償張妻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與妻子在2020年10月結婚,婚姻存續期間,張男在2025年9月晚間與蔡女在高雄某百貨用餐約會,同年10月2到6日,又連續住蔡女住處。張妻提出照片及監視器畫面佐證,並指張男在離婚協商過程,坦承與蔡女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雙方在同年10月17日離婚,她因婚姻破裂承受精神痛苦,向兩人求償100萬元。

張男與蔡女否認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張男辯稱,蔡女親人剛過世,當時前往安慰、陪伴談心,工作地點高雄,距離屏東住處遠,才借住蔡女家中。蔡女主張,她直到2025年9月中旬才知道張男已婚。

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張男並非短暫探視,而是連續數日進出並留宿蔡女住處,具隱密、持續及高度親密性質,客觀上已超出一般朋友慰問、談心或通勤便利正常交往範圍。

法院指出,蔡女在張男留宿前已知悉對方有配偶,仍容許張男連續留宿,足以動搖原配對婚姻的忠誠、信賴及安全感,兩人共同侵害張妻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另外,還有張男與張妻還有300萬離婚協議爭議,張男主張,離婚時已支付妻子300萬元,雙方約定不得再追究其他責任,張妻卻提告,反訴要求返還200萬元。

法院發現,張男提離婚協議草稿未經雙方簽名,正式離婚協議也沒有放棄追究外遇或違約金條款。張妻的阿姨出庭證稱,300萬元用於清算購屋借款、家具及家庭支出,並未約定放棄求償。法院認定張男無法證明協議成立,也無證據證明遭詐欺,駁回反訴。

屏東地院審酌雙方經濟能力、侵害情節及精神痛苦程度,判張男與蔡女連帶賠償張妻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807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