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女子擔任詐欺集團面交車手,向雲林縣一名被害婦人收取金飾和現金,陳姓男子擔任收水車手,依詐團成員指示到指定地點拿這些錢。彰化地方地法院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8月、吳女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阿呆」、「阿囍」、「陳志文」、「搗蛋鬼」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組成詐欺集團,吳女、陳男今年7月間加入。吳女先接受詐團成員示,騎機車放在彰化秀傳醫院對面人行道,把機車鑰匙放置台中火車站置物櫃內。
詐團不詳成員自稱「王警官」隨機打電話行騙,一名雲林縣被害人誤信自己被查到參與詐騙案件收受贓款,必須繳回犯罪所得,緊張害怕之餘同意交付現金、黃金,吳女同月依TELEGRAM「台中地檢署」群組成員「陳志文」指示,到雲林縣一處宮廟,佯稱是「陳主任助理」向被害人收取25個黃金首飾和17包現金,總價值合計165萬2493元。
吳女得手後,依「搗蛋鬼」指示搭計程車到秀傳醫院,把金飾和現金放在醫院對面機車置物箱,由上游收水手來手取。陳男接受「阿呆」指示到台中火車站置物櫃拿吳女放的機車鑰匙,再依「阿囍」指示到秀團醫院對面找到機車,騎車離去準備把金飾和現金交給下一個收水手,被接獲線報的員警半路攔截。
彰化地院審酌,陳男、吳女不思以己力循正當途徑賺取財物,分別參與詐欺集團,並冒用公務員名義取信被害人,且製造金流斷點,應予非難,並勘酌吳女、陳男到院審時始坦承全部犯行,兼考量陳男前科累累,素行難謂良好,吳女無前科,暨兩人自述智識程度、工作、家庭、經濟等一切情狀,對兩人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