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小詩(化名)受主辦人張姓女子邀請,花了5百元到旅館參加性愛趴,在眾目睽睽下與多名男子性愛,被張女拍成影片。隔月張女又邀小詩參加性愛趴,再次將小詩在浴缸的3P的影像拍下,傳到12人群組供人觀覽。嘉義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張女以6萬元和小詩調解成功,依張女犯散布猥褻影像罪,處拘役30日,又犯販賣猥褻影像及照片罪,處拘役50日,應執行拘役70日,未扣案所得2萬元沒收。
判決指出,張女2023年2月24日下午5時許,在台中市某旅館舉辦性愛派對,並向男性參與者收取每人2000元至2500元不等的入場費,女性參與者則收取500元訪客費,參與者入場後可自行找人配對,並在大家都能看見的房內性交。其中一名少女小詩花了500元參與,在房內與推特(Twitter)暱稱「小太陽」等人性交,供在場參與者圍觀。張女則一邊看,一邊拿手機拍下兩部性愛影片。
張女又在3月12日同地點舉辦相同模式的性愛派對,並邀請小詩參與,讓小詩在房間浴缸內同時與「小太陽」等2人性交和手淫,供其他人觀覽,張女再次將過程拍下,並馬上將影片傳到12人LINE群組,散布小詩的性影像。直到2023年8月22日10時10分許,警察持搜索票到張女住處搜索,搜出手機、壯陽藥、保險套、「高雄口蕉娃包過夜兩萬」值星帶等物,全案才曝光。
法官認為,張女在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並賠償小詩6萬元達成調解,小詩也表示不追究、請求法官從輕量刑,認為張女經此偵、審程序,當知警愓,應無再犯之虞,依張女犯2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媒介、協助使少年為性交之行為以供人觀覽罪,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7萬元,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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