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大學生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出金手」,為了讓苗栗一被害女子誤信投資真有高額獲利,李男依指示先後匯款共100萬元「假紅利」到女子帳戶放長線,誘使女子陷入陷阱,隨後陸續交付高達1078萬元現金給詐團車手。苗栗地方法院審結,依特別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
判決書指出,李生於2025年10月下旬加入詐團,該詐團以假投資手法誘騙被害人,該詐團為避免被害女子察覺上當,李男擔任出金手,於同年11月間分3次將30萬元、35萬元、35萬元(合計100萬元)匯入被害女子帳戶,偽裝成投資順利派發的紅利。
被害人見帳戶收到獲利,對投資計畫深信不疑,隨即先後交付250萬元及828萬元現金給詐團車手,車手取款後層層轉交製造金流斷點,被害人事後發現受騙報警,警方循線查獲李男移送法辦。
苗栗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合議庭審酌李男擔任出金手製造獲利假象,致被害人損失逾千萬元,嚴重破壞社會互信與金流秩序,惟考量其於偵審中均坦承犯行、尚未獲取個人犯罪所得,且目前大學就學中,最終依修正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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