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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東森新聞
9小時前

月薪15萬竟偷超商!台積電工程師搬「家庭變故」求情 下場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一名任職台積電、同時經營金融風險控管公司的男子,因在淡水一間超商竊取多項食品,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男子不服量刑提起上訴,稱自己受到母親離世、弟弟竄改遺囑及父親冷漠對待等家庭因素影響,導致人生失去意義及工作目標,希望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不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審量刑並無不當,日前判決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於2024年10月5日上午6時12分許,在新北市淡水區一間超商內,徒手拿走貨架上的蔥燒雙牛蔬滿盒1盒、紅燒牛肉麵1碗、沙茶豬肉炒麵1碗、鹽水意麵1碗、水果木瓜1份、越式牛肉寬粉1份、哈根達斯迷你杯草莓口味3個及起酥蛋糕3個,總價值1066元。

男子取得物品後,將東西放進自己攜帶的手提袋,未付款便離開店內。經店長發現商品遭竊後報警,警方循線查辦,檢方後續依竊盜罪提起公訴。一審認定男子犯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男子上訴時表示,母親離世、弟弟竄改遺囑,以及父親冷漠對待等家庭問題,讓他承受極大壓力,並因此失去人生意義及工作目標,希望法院降低刑度,同時宣告緩刑。

士林地院二審認為,男過去有多次遭法院論罪科刑的紀錄,這次犯案又造成他人財產損失;雖然他犯後坦承犯行,法院也將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竊得物品價值,以及個人學歷、工作、收入與家庭經濟、身心狀況等因素一併納入量刑考量,因此原審判處拘役30日並沒有明顯過重或過輕的問題。

至於緩刑部分,法院指出,男子過去曾因竊盜案遭台北地院判有期徒刑7月,之後上訴遭駁回確定,因此本案不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的緩刑要件。此外,男子至今也沒有與超商店長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因此士林地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案件不得再上訴。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1009/32516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