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沈伯洋遭跟監案引發跨境鎮壓疑慮。陸委會今(8)日表示,沈伯洋這個事情當初出來的時候,有很多人嘲笑他是在「自我幻想」或有「被害妄想症」,但「這些事情是確實存在的」,現在有好幾個案例是接受境外委託在監控。他提醒,徵信業者在接案時,要注意案子來源、資金提供者。
陸委會8日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有媒體提問,沈伯洋遭到來自香港的金主出資跟監,顯示跨境鎮壓對象已經不只一般民眾,連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都可能成為目標。請問梁文傑個人及陸委會同仁有沒有遭遇過疑似跟監的情況?
梁文傑回應,「就我所知陸委會的同仁目前是沒有,但是我是被跟監過,然後跟監我的人還到我家地下室去租車位,這事情很多人都知道。」
梁文傑指,一般人聽到跟監,會以為只是狗仔或記者,「就把這個事情看得很輕微」。包括沈伯洋遭跟監一事剛曝光時,有很多人嘲笑他在自我幻想、有被害妄想症,但「這些事情是確實存在的」。
他提到,徵信社現在有好幾個案例是接受境外委託在監控,例如香港人在台灣的活動,沈伯洋這個案子也是香港的徵信社,所以刑事局有針對這個問題找徵信業者舉行座談會,提醒業者在接案時要注意案子來源及資金提供者等。
媒體另關切跨境鎮壓的修法方向、預定期程,以及有沒有召開公聽會的規劃?梁文傑回應,陸委會並不是修法的主管機關,但目前的《反滲透法》與《國安法》適用範圍都很狹窄。
梁文傑解釋,《反滲透法》只處理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違反《選罷法》、《公民投票法》和《集會遊行法》的相關行為;《國安法》則針對在台灣發展組織和洩密情形。但現在越來越多例子是受境外敵對勢力指使,進行「跟監、跟拍、打人、潑漆、潑糞」等行為,這些行為都是《反滲透法》跟《國安法》所沒有規定的。
梁文傑舉例,卡米地潑糞案,檢察官只能以毀損罪來起訴,求刑1年10個月;矢板明夫遇襲案,檢察官只能以傷害罪及組織犯罪條例來起訴,求刑5年;沈伯洋遭監控案則只能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並求刑1年6個月。
他強調,這些檢察官都很努力辦案,但是他們在碰到要起訴的時候,發現整個國家的法律制度裡面沒有針對跨境鎮壓單獨成罪的這個概念,所以未來修法要朝著這個方向進行,具體內容會有主管機關負責處理。
梁文傑也呼籲立法院支持修法。他說,去年提出的《國安法》修正案,到現在還是躺在立法院的委員會,沒有進入正式審查,「希望未來我們提出相關配套的時候,立法院能夠至少要開始審理」,不能讓草案「埋葬在這些文件堆裡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