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區「水月草堂」2024年爆發精舍命案,佛學作家王薀夥同精舍幹部、信徒共同傷害蔡姓女會計致死。台北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王薀12年徒刑。案件目前上訴二審,先前高等法院裁定王薀以6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月,並施以科技監控,高檢署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撤銷原裁定,由高院更為裁定。
高院合議庭審酌,本案的共犯、證人多數已於一審交互詰問完畢,雖然王薀及同案被告上訴後,仍主張被害人死因等部分待證事實不明,聲請重新鑑定,或傳喚專家證人、鑑定人及其他證人,但本案重要的在場證人、同案被告均已到庭證述,相關涉案人的手機也已遭扣押,並完成數位還原鑑識報告。
高院合議庭綜合犯罪情節、造成危害、案件審理進度,認定若王薀提出一定金額保證金,搭配科技監控及相關禁令,應可產生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確保後續審判及可能的刑罰執行程序,因此准予停止羈押。
高院合議庭裁定,王薀須提出600萬元保證金,並責付給辯護律師,同時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期間施以科技監控。另外,王薀每日須在指定地點拍照回傳科控中心2次,並不得危害、恐嚇、騷擾、接觸或跟蹤被害人的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及家屬以及本案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檢察官提出抗告,主張原裁定所為准予具保、責付等處分之決定,是否足以防止被告逃匿,有理由不備之違法,最高法院審酌以後,認為檢方抗告有理由,故撤銷原裁定,並由高院更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