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砸下燃氣二期計畫,準備新建4部燃氣機組,卻因6部燃煤機組仍將保留備用、環境部作成「無須進行二階環評」結論,引發爭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8)日判決撤銷環評結論,認為環境部未充分審查燃煤、燃氣機組共同運作的影響,且施工污染評估標準有誤。環境部則表態一定會上訴。
2024年台電提出「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規劃興建4部燃氣機組,總裝置容量最高550萬瓩,現有10部燃煤機組將拆除4部,其餘6部轉為緊急備用。計畫2024年通過環評,環境部認定不必進入審查更嚴格的第二階段環評,遭當地居民及環團提告。
燃煤機組還要留6部 環團質疑一年可運轉30天
環團指出,中火燃氣一期備用燃煤機組每年運轉上限240小時,相當於10天,二期卻放寬至720小時、相當於30天,且未比照一期訂定嚴格啟動條件;且燃氣一期經過4次環評初審,規模更大的二期將使中火成為「全球最大火力發電廠」,卻只開1次初審,短短3個月就過關,質疑審查過於草率。
環團另指出,燃氣二期未完整評估營運期間的空污,以及天然氣主要成分甲烷逸漏的影響,呼籲環境部及台電放棄上訴,重新進行更完整的二階環評,並將二期裝置容量從550萬瓩降至260萬瓩。
環境部堅持上訴 經濟部稱全力配合
對於法院判決,環境部環境保護司司長徐淑芷強調,一階環評已進行實質審查,專業判斷沒有問題,收到判決書後將研究理由,「一定會上訴,據理力爭」。經濟部長龔明鑫則表示,中火二期是「以氣換煤」,有助改善環境,且沒有擴大電廠場域,台電將全力配合環境部,提供上訴所需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