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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
9小時前

不止沈伯洋!梁文傑自曝也曾遭到跟監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遭跟監案,台北地檢署7日起訴徵信業者,對中國香港籍主嫌發布通緝。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今(8)日強調,沈伯洋遭監控案只能用《個資法》起訴1年6個月。在美國相關法律,只要受外國指使就可成罪,最高可判處10年,但我國法律沒有針對跨境鎮壓「單獨成罪」概念,未來修法會朝這個方向。

近期發生多起跨境鎮壓案件,如跟蹤沈伯洋的嫌犯被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求處1年半;矢板明夫攻擊案,嫌犯被依傷害、公然侮辱和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求處5年刑期;卡米地喜劇俱樂部潑糞案,兩嫌犯則依恐嚇、毀損等罪,分別求刑1年10月、1年8月。

對於陸委會同仁是否有遭到跟監?梁文傑下午在例行記者會表示,據他所知,陸委會同仁目前沒有被跟監,但自己過去有被跟監過,跟監的人還到「我家地下室租車位」,這件事很多人都知道。他說,一般人聽到跟監會以為是狗仔或記者,把事情看得很輕微,「沈伯洋這件事當初傳出來時,很多人在嘲笑是自我幻想或有被害妄想症之類的,但這些是確實存在的。」

梁文傑並表示,尤其徵信社部分,現在有好幾個案例是接受境外委託進行監控,譬如香港人在台灣的一些活動,包括沈伯洋案子也是港人委託徵信社。刑事局已針對這個問題找徵信業者做過座談會,提醒大家接案時要注意案件來源、資金提供者等。

媒體詢問,針對反制跨境鎮壓修法方向及期程?梁文傑表示,陸委會不是修法主責單位,只能談一下概念。目前有《反滲透法》和《國安法》兩個法律,《反滲透法》只處理受境外勢力指使,違反選罷法、公投法、集會遊行法。《國安法》則是針對在台發展組織和洩密,但越來越多案例是受境外勢力指使去跟監、打人、潑漆、潑糞,這些都是《國安法》沒有規定的。

梁文傑進一步表示,根據美國相關法律,只要你受外國指使就可以成罪,最高可判處10年,但我國法律沒有這種概念。例如矢板明夫被打案,檢察官只能用傷害罪和組織犯罪條例起訴5年,沈伯洋遭監控案只能夠用《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1年6個月。

梁文傑提及,檢察官都很努力辦案,但是要起訴時會發現整個國家法律制度裡面,沒有針對跨境鎮壓這件事「單獨成罪」的概念,所以未來修法是朝著這個方向,至於具體修法內容,由主管機關負責處理。他強調,屆時一旦提出修法草案,希望立法院能夠支持,去年國安法案都還躺在立法院,希望至少能夠開始審理,不能讓草案埋葬在文件堆裡。

新聞來源:https://www.setn.com/news/1919522